【評論主題】56.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3,600 元以上10,800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A)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B)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C)塗抺污損牌照(D)未隨車攜帶拖車
【評論內容】BC 2,400以上-4800以下D 300以上-60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