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鄭如伶】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依據101年8月15日修訂之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一)大便器:以坐式為原則,其高度(含座墊)為二十五公分(得正負  加減四公分);採蹲式者,應在其前方或側邊設置扶手。但二歲以  上未滿三歲幼兒應使用坐式大便器。大便器旁應設置衛生紙架。(二)小便器:高度不得逾三十公分,且不得採用無封水、無防臭之溝槽  式小便設施。(三)水龍頭:間距至少四十公分,水龍頭得採分散設置。但至少有三分  之二以上設置於盥洗室(含廁所)內。水龍頭出水深度,供二歲以  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者,不得逾二十四公分;供三歲以上至入國民  小學前幼兒使用者,不得逾二十七公分。(四)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