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對於下列何種行為不得提起訴願?(A) 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對違規使用購物用塑膠袋之業者開出六萬元罰鍰之罰單 (B) 人民因地方機關對於其依法申請之案件,逾法定期間不為任何處理 (C) 行政院衛生署發函
【評論內容】第 1 條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第 2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