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依據國民年金法規定,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之金額為每人每月:(A)3,500元 (B)4,000元 (C)4,500元 (D)4,700元
【評論內容】自101年1月1日起,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之基本保障金額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之金額,由4,000元調增為4,700元。所以,如果您是屬於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適用對象,且101年1月份起仍符合領取基本保障金額之規定,則您的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會從4,000元調增為4,700元;如果您是屬於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適用對象,且101年1月份起仍符合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請領規定,則您的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會從4,000元調增為4,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