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題組】 ⑵公立學校與教師所簽訂之聘任契約。(10 分)

【評論內容】

依據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30條有關道岔(轍岔)號數之舖設規定如下:

「主要側線之轍岔,軌距1067公厘者,特甲級及甲級鐵路應用12號,乙級鐵路應用10號,其他側線所用者宜以8號為最小,快車不停之小站,其通過線應以直線為原則,較小號數之轍岔,必要時得在站場軌道中採用之。」

考量列車從副正線進出站時之速度提高,現行特甲級及甲級鐵路正線設計之道岔號數大都以16號道岔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