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題組】4.有條不「紊」:

【評論內容】行政機關若在法律規定的效果範圍內作成判決,皆為合法之行政處分,法院應尊重而不加以審查;但當遇到違法的行政處分時,法院可以撤銷變更之。行訟法第四條第二項:「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利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評論主題】【題組】4.有條不「紊」:

【評論內容】行政機關若在法律規定的效果範圍內作成判決,皆為合法之行政處分,法院應尊重而不加以審查;但當遇到違法的行政處分時,法院可以撤銷變更之。行訟法第四條第二項:「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利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評論主題】【題組】4.有條不「紊」:

【評論內容】行政機關若在法律規定的效果範圍內作成判決,皆為合法之行政處分,法院應尊重而不加以審查;但當遇到違法的行政處分時,法院可以撤銷變更之。行訟法第四條第二項:「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利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評論主題】【題組】4.有條不「紊」:

【評論內容】行政機關若在法律規定的效果範圍內作成判決,皆為合法之行政處分,法院應尊重而不加以審查;但當遇到違法的行政處分時,法院可以撤銷變更之。行訟法第四條第二項:「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利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評論主題】【題組】4.有條不「紊」:

【評論內容】行政機關若在法律規定的效果範圍內作成判決,皆為合法之行政處分,法院應尊重而不加以審查;但當遇到違法的行政處分時,法院可以撤銷變更之。行訟法第四條第二項:「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利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評論主題】【題組】4.有條不「紊」:

【評論內容】行政機關若在法律規定的效果範圍內作成判決,皆為合法之行政處分,法院應尊重而不加以審查;但當遇到違法的行政處分時,法院可以撤銷變更之。行訟法第四條第二項:「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利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評論主題】【題組】4.有條不「紊」:

【評論內容】行政機關若在法律規定的效果範圍內作成判決,皆為合法之行政處分,法院應尊重而不加以審查;但當遇到違法的行政處分時,法院可以撤銷變更之。行訟法第四條第二項:「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利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評論主題】【題組】4.有條不「紊」:

【評論內容】行政機關若在法律規定的效果範圍內作成判決,皆為合法之行政處分,法院應尊重而不加以審查;但當遇到違法的行政處分時,法院可以撤銷變更之。行訟法第四條第二項:「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利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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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機關若在法律規定的效果範圍內作成判決,皆為合法之行政處分,法院應尊重而不加以審查;但當遇到違法的行政處分時,法院可以撤銷變更之。行訟法第四條第二項:「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利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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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機關若在法律規定的效果範圍內作成判決,皆為合法之行政處分,法院應尊重而不加以審查;但當遇到違法的行政處分時,法院可以撤銷變更之。行訟法第四條第二項:「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利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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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機關若在法律規定的效果範圍內作成判決,皆為合法之行政處分,法院應尊重而不加以審查;但當遇到違法的行政處分時,法院可以撤銷變更之。行訟法第四條第二項:「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利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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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機關若在法律規定的效果範圍內作成判決,皆為合法之行政處分,法院應尊重而不加以審查;但當遇到違法的行政處分時,法院可以撤銷變更之。行訟法第四條第二項:「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利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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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機關若在法律規定的效果範圍內作成判決,皆為合法之行政處分,法院應尊重而不加以審查;但當遇到違法的行政處分時,法院可以撤銷變更之。行訟法第四條第二項:「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利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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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機關若在法律規定的效果範圍內作成判決,皆為合法之行政處分,法院應尊重而不加以審查;但當遇到違法的行政處分時,法院可以撤銷變更之。行訟法第四條第二項:「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利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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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機關若在法律規定的效果範圍內作成判決,皆為合法之行政處分,法院應尊重而不加以審查;但當遇到違法的行政處分時,法院可以撤銷變更之。行訟法第四條第二項:「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利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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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機關若在法律規定的效果範圍內作成判決,皆為合法之行政處分,法院應尊重而不加以審查;但當遇到違法的行政處分時,法院可以撤銷變更之。行訟法第四條第二項:「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利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