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2 我國法律對於某些糾紛強制在起訴前,雙方應先經過調解程序。那一種糾紛「無須」強制調解即可提起訴訟?(A)某甲因車禍被撞傷,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 (B)某乙與他人合夥做生意,對於拆帳有異議(C)某丙至
【評論內容】
可以參考民事訴訟法
第 403 條
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一、不動產所有人或地上權人或其他利用不動產之人相互間因相鄰關係發生爭執者。
二、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
三、不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或分割發生爭執者。
四、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爭執者。
五、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或地租發生爭執者。
六、因定地上權之期間、範圍、地租發生爭執者。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八、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發生爭執者。
九、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