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8.請問美國在那一項法案中增加鑑定與評量三歲前幼兒家庭的需求?(A)94-142公法 (B)101-476公法 (C)95-143公法 (D)99-457公法
【評論內容】
美國早期療育一覽表(陳麗如-特教趨勢)
年份
法案
內容
1968
90-538公法
障礙兒童早期教育協助法
聲明父母親在早期介入方案中的角色
聯邦政府因而推行「障礙兒童早期教育方案」
1975
94-142公法
全體殘障兒童教育法案
對身心障礙者應提供免費而適當的公共教育,其所必定服務的範圍規定在三到五歲的皆對
1983
98-199公法
修訂殘障者教育法案
提出應提供各州經費以計畫、發展及執行零至五歲兒童的廣泛服務系統
1986
99-457公法
全體殘障兒童教育法修正案
(1)Part B:積極強調各州應替三到五歲的特殊需求幼兒提供各醫療與教育服務的早期介入方案
(2)Part H:擴大經費補助服務對象到所有殘障兒童,包括零到三歲的幼兒
(3)規定IFSP,對發展遲緩兒童擬定計畫
1990
101-476公法
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