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8 下列對於「簽」、「稿」撰擬之說明,何者錯誤?(A)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宜「先簽後稿」(B)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可「以稿代簽」(C)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應「簽稿並陳
【評論內容】擬辦方式: (1)先簽後稿: 甲、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 乙、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丙、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丁、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戊、重要人事案件。 己、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8 下列對於「簽」、「稿」撰擬之說明,何者錯誤?(A)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宜「先簽後稿」(B)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可「以稿代簽」(C)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應「簽稿並陳
【評論內容】擬辦方式: (1)先簽後稿: 甲、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 乙、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丙、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丁、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戊、重要人事案件。 己、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8 下列對於「簽」、「稿」撰擬之說明,何者錯誤?(A)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宜「先簽後稿」(B)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可「以稿代簽」(C)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應「簽稿並陳
【評論內容】
擬辦方式:
(1)先簽後稿: 甲、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 乙、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丙、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丁、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戊、重要人事案件。
己、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2)簽稿併陳: 甲、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乙、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丙、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3)以稿代簽:
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