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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8 下列對於「簽」、「稿」撰擬之說明,何者錯誤?(A)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宜「先簽後稿」(B)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可「以稿代簽」(C)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應「簽稿並陳

【評論內容】擬辦方式: (1)先簽後稿:     甲、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     乙、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丙、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丁、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戊、重要人事案件。      己、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8 下列對於「簽」、「稿」撰擬之說明,何者錯誤?(A)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宜「先簽後稿」(B)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可「以稿代簽」(C)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應「簽稿並陳

【評論內容】擬辦方式: (1)先簽後稿:     甲、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     乙、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丙、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丁、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戊、重要人事案件。      己、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8 下列對於「簽」、「稿」撰擬之說明,何者錯誤?(A)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宜「先簽後稿」(B)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可「以稿代簽」(C)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應「簽稿並陳

【評論內容】

擬辦方式:

(1)先簽後稿:     甲、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     乙、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丙、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丁、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戊、重要人事案件。

     己、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2)簽稿併陳:     甲、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乙、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丙、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3)以稿代簽:

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