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Void】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特別決議案為:(A)解除董事競業行為 (B)公司辦理減資案(C)承認決算表冊案 (D)選任董

【評論內容】

公司法第209條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n股東會為前項許可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n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n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n董事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0.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幾日前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證基會予以揭露或連續於日報公告二日? (A)38 日 (B)30 日 (C)23 日 (D)15 日

【評論內容】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第 7 條

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二十三日前,檢附

出席股東會委託書徵求資料表、持股證明文件、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資格

報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備查之文件、擬刊登之書面及

廣告內容定稿送達公司及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

會(以下簡稱證基會)。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

會十五日前,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證基會予

以揭露或連續於日報公告二日。

【評論主題】【題組】 ⑹ H2SO4

【評論內容】資金由成員所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