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2 老王有兩筆公共設施保留地,A 地 100 m2及 B 地 150 m2,分別位於桃園縣及苗栗縣,A 地為自用住宅使用,且地上有合法建物為老王所有,供全家居住,B 地則未作任何使用並與鄰地隔離,若
【評論內容】A地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40,000*0.8=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