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 「褫奪公權」一詞中「褫」字之正音為(A)第(B)呎(C)翅(D)是
【評論內容】舊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公職候選人之資格。(三)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新刑法第三十六條(褫奪公權之內容)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對犯罪的人要不要限制他們的選舉、罷免。創制與複決權利的行使,則移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來規範。以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的以法律限制基本權利行使的必要性與比例原則符合。修正後的刑法第三十六條的新條文內容,只剩下剝奪「為公務員之資格」與「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兩款。被宣告褫奪公權的人,在公權被褫奪的期間內,是沒有資格擔任公務員以及參與任何公職人員的競選。被判處的主刑縱有幸獲得法院宣告緩刑,依新修正的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五項規定,效力也不及於所宣告的褫奪公權。估依新刑法第三十六條被禠奪公權之人,可以參加「公民投票」。
【評論主題】語文的教學適度穿插鄉土諺語,能夠增加教學的趣味性。以下哪個有<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意思? (A)講人人到,講鬼鬼到 (B)惦惦食三碗公半 (C)一枝草,一點露 (D)生雞卵無,放雞屎有
【評論內容】講鬼鬼道應為講鬼鬼到
【評論主題】17.對於下列短文之要旨,敘述正確的是哪一選項?「你的孩子並不是你的。他們是『生命』對它自身的渴慕所生的子女。他們經你而生,卻不是你所造生,雖然他們與你同在,卻不屬於你。你可以給他們你的愛,卻非你的思
【評論內容】此文是收在席慕容女士的一本書給年輕母親的信其中的一篇文章題目是落空的承諾「你的孩子並不是你的。 他們是『生命』對它自身的渴慕所生的子女。 他們經你而生,卻不是你所造生, 雖然他們與你同在,卻不屬於你。 你可以給他們你的愛,卻非你的思想, 因為他們有他們自己的思想。」此段話是席女士引述季伯倫的話來點出整篇文章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