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張先生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且未向證券商申請選定股票交易所得的課稅方式,若102年2月7日集中交易市場台股收盤指數為8,550點,102年2月8日當天股價指數收盤為8,450點,若張先生於

【評論內容】

 一、個人:課徵綜合所得稅(一)102至103年:雙軌制,少數核實、其餘設算1、核實課稅範圍(1)未上市未上櫃股票(2)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00張以上(3)IPO股票(排除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0張以下者)(4)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2、設算課稅:股價指數8,500點以上,上市、上櫃、興櫃股票按賣出金額設算所得並就源扣繳0.2‰~0.6‰。(二)104年以後:核實單軌制就102至103年之核實課稅範圍另新增「當年度上市、上櫃、興櫃股票出售金額在10億元以上之個人」。(三)稅率:核實課稅15%。(四)長期優惠:持股滿1年減半課稅,IPO股票於上市、上櫃後繼續持有滿3年按1/4課稅。(五)盈虧互抵:當年度盈虧互抵,虧損不得後延。二、營利事業:維持在最低稅負制課徵,扣除額50萬元、稅率12%至15%、持股滿3年減半課稅。

  這是102年7月修正的內容!不知對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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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一、個人:課徵綜合所得稅(一)102至103年:雙軌制,少數核實、其餘設算1、核實課稅範圍(1)未上市未上櫃股票(2)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00張以上(3)IPO股票(排除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0張以下者)(4)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2、設算課稅:股價指數8,500點以上,上市、上櫃、興櫃股票按賣出金額設算所得並就源扣繳0.2‰~0.6‰。(二)104年以後:核實單軌制就102至103年之核實課稅範圍另新增「當年度上市、上櫃、興櫃股票出售金額在10億元以上之個人」。(三)稅率:核實課稅15%。(四)長期優惠:持股滿1年減半課稅,IPO股票於上市、上櫃後繼續持有滿3年按1/4課稅。(五)盈虧互抵:當年度盈虧互抵,虧損不得後延。二、營利事業:維持在最低稅負制課徵,扣除額50萬元、稅率12%至15%、持股滿3年減半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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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人:課徵綜合所得稅(一)102至103年:雙軌制,少數核實、其餘設算1、核實課稅範圍(1)未上市未上櫃股票(2)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00張以上(3)IPO股票(排除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0張以下者)(4)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2、設算課稅:股價指數8,500點以上,上市、上櫃、興櫃股票按賣出金額設算所得並就源扣繳0.2‰~0.6‰。(二)104年以後:核實單軌制就102至103年之核實課稅範圍另新增「當年度上市、上櫃、興櫃股票出售金額在10億元以上之個人」。(三)稅率:核實課稅15%。(四)長期優惠:持股滿1年減半課稅,IPO股票於上市、上櫃後繼續持有滿3年按1/4課稅。(五)盈虧互抵:當年度盈虧互抵,虧損不得後延。二、營利事業:維持在最低稅負制課徵,扣除額50萬元、稅率12%至15%、持股滿3年減半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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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87 hot a. 熱的

【評論內容】

有人可以把算式列出來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