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甲自幼為「耶和華見證人」基督徒,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語,不僅一切信仰基於聖經,生活言行概以聖經為唯一標準及原則。甲於應徵入營報到時,表示在良心上無法接受軍事訓練,致遭依陸海空軍刑法以抗命罪判處有期徒刑。

【評論內容】釋字第 490 號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憲法第二十條所明定。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係為實踐國家目的及憲法上人民之基本義務而為之規定,原屬立法政策之考量,非為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而設,且無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之效果。復次,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甲自幼為「耶和華見證人」基督徒,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語,不僅一切信仰基於聖經,生活言行概以聖經為唯一標準及原則。甲於應徵入營報到時,表示在良心上無法接受軍事訓練,致遭依陸海空軍刑法以抗命罪判處有期徒刑。

【評論內容】釋字第 490 號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憲法第二十條所明定。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係為實踐國家目的及憲法上人民之基本義務而為之規定,原屬立法政策之考量,非為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而設,且無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之效果。復次,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屬於行政處分?(A)地方政府與被害人民簽署國家賠償協議書(B)氣象局播報氣象(C)鄉公所舖設道路(D)主管機關責令商家清除騎樓上道路障礙

【評論內容】

要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原則上須屬公法上之爭議,

即當事人間有具體之公法上法律關係或法律上利益之爭議,始得為之。

 

又性質上雖屬公法上之爭議,但立法者基於特殊政策考量,

以法律明定由普通法院審判者,則不屬於行政法院審判之範圍,

有下列幾種:

 

交通違規事件、國 家賠償事件、冤獄賠償事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公務人員懲戒事件、律 師懲戒事件、選舉訴訟事件 from stu3432

【評論主題】甲自幼為「耶和華見證人」基督徒,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語,不僅一切信仰基於聖經,生活言行概以聖經為唯一標準及原則。甲於應徵入營報到時,表示在良心上無法接受軍事訓練,致遭依陸海空軍刑法以抗命罪判處有期徒刑。

【評論內容】釋字第 490 號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憲法第二十條所明定。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係為實踐國家目的及憲法上人民之基本義務而為之規定,原屬立法政策之考量,非為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而設,且無...

【評論主題】四、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甲男長期在外國工作,乙女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丙男發生婚外情,乙女產下一個兒子丁。丙男非常喜歡丁,請問丙男是否可以提起否認之訴,否認丁為甲與乙之婚生子女?丙男認領丁,是否發生認領之

【評論內容】

整理自最佳解

※形成權

  意義---以單方之意思表示來變動雙方之間法律關係的權利。

  重要之形成權(一)承認權(二)終止權(三)解除權(四)撤回權(五)撤銷權

【評論主題】二、有關政府整體財務報表、政事型基金之基金別報表及業權型基金之基金別報表之衡量焦點所強調之責任或資訊之目的,政府會計觀念公報第三號及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二號各自有何規定?(25 分)

【評論內容】

姻親:

1.血親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2.配偶的寫親---配偶的兄弟姐妹???

3.配偶的血親的配偶---配偶之兄弟姐妹的配偶???

【評論主題】【題組】 ⑷膳食纖維

【評論內容】

依最佳解重新排列

民事訴訟是採

當事人進行主義

言詞審理主義

兩造審理主義

自由順序主義

直接審理主義

自由心證主義

公開審理主義

本人訴訟主義。

【評論主題】【題組】 ⑵電感內阻 Rl 轉成等效電路之 Rlp =? 及等效電路之電流源 Is =?(8 分)

【評論內容】憲法第二章 人民權利與義務第 7 條 平等權第 8 條 人身自由第 9 條 人民不受軍審原則第 10 條 居住及遷徙自由第 11 條 表現自由第 12 條 秘密通訊自由第 13 條 宗教自由第 14 條 集會結社自由第 15 條 生存權 工作權及財產權第 16 條 請願 訴願及訴訟權第 17 條 參政權第 18 條 應考試服公職第 19 條 納稅義務第 20 條 服兵役義務第 21 條 受教權第 22 條 概括自由第 23 條 基本權第 24 條 公務員侵權及國家賠償責任

【評論主題】四、統計資料庫是次級資料分析(secondary analysis)常用的資料來源。請問,在選擇統計資料庫時應注意那些原則?(25 分)

【評論內容】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人民有從事工作及選擇職業之自由,迭經本院釋字第四0四號、第五一0號、第五八四號、第六一二號與第六三四號解釋在案。國家與公務員間具公法上職務關係,公務員依法享有身分保障權利,並對國家負有特別義務,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即因此受有相當之限制,本院釋字第四三三號、第五九六號與第六一八號解釋足資參照。公務員離職後與國家間公法上職務關係雖已終止,惟因其職務之行使攸關公共利益,國家為保護重要公益,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度內,以法律課予特定離職公務員於一定條件下履行特別義務,從而對其選擇職業自由予以限制,尚非憲法所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