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zxst】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1 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對人之管束時間不得逾幾小時?(A)六(B)八(C)十二(D)二十四

【評論內容】第 37 條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者。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評論主題】【題組】 ⑵甲將 A 屋出售於乙,已先交付予乙占有,但經過 15 年而迄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甲遂向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返還 A 屋。(13 分)

【評論內容】第 7 條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