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514縣(市)長於上任八個月後死亡,其所留職務應如何處理?(A)由副縣(市)長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不再補選(B)應舉行補選(C)由縣(市)議會決議是否舉行補選(D)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該屆任

【評論內容】民選首長 - 辭職、去職、死亡1.原則:3個月內補選2.例外:遺任期不足2年,不補選,並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期期滿。

【評論主題】35. 依據法律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行政處分之送達,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送達為書面行政處分之生效要件(B)行政處分之送達不以處分相對人親自受領為必要(C)對於公同共有人之ㄧ人為送達者,送達

【評論內容】釋字第 663 號對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為送達者,其效力及於全體。」此一規定,關於稅捐稽徵機關對公同共有人所 為核定稅捐之處分,以對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為送達,即對全體公同共有人發生送達效力之部分,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致侵害未受送達之公同共有人之訴 願、訴訟權,與憲法第十六條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