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支票付款人於提示期限經過後,仍得付款,但若有下列何者之情事,則不可以付款?(A)發行滿六個月(B)背書人撤銷付款之委託時(C)保證人撤銷付款之委託時(D)發行滿一年時
【評論內容】
票據法第136條
「付款人於提示期限經過後,仍得付款。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發票人撤銷付款之委託時。二、發行滿一年時。」【評論主題】票據法中,就支票退票後執票人對票據債務人得要求利息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執票人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按約定利率計算之利息(B)執票人得請求自到期日起,按約定利率計算之利息(C)執票人得請
【評論內容】票據法第133條
【評論主題】甲簽發本票一紙交乙以支付貸款,該本票上之記載之發票地為A 門牌號碼(甲的戶籍地在B 門牌號碼,未記載付款地)請問該張本票之付款地為何?(A)未記載付款地,該本票無效(B)應為B 門牌號碼(C)應為A
【評論內容】
依票據法第120條第5項:「本票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本例發票地為票上所載A門牌號碼,故答案選(C)
【評論主題】有關票據法保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保證未載年月日者,以發票年月日為年月日(B)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負同一責任(C)保證人於匯票上為保證時,若未記載保證之年月日時,該保證無效(D)匯票票
【評論內容】
(A)票據法第59條第2項
(B)票據法第61條第1項
(C)票據法第59條第2項
(D)票據法第6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