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sai Chia】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4 在刑法理論上,不純正不作為犯的行為主體被稱為:(A)監察人 (B)保證人 (C)代理人 (D)代表人

【評論內容】

壹、刑法第15條不純正不作為犯:係指行為人以不作為方式實現既遂的犯罪知結果。

ㄧ、保證人:申論題都稱呼保證人地位,係指法律要求行為人賦予監督義務防止結果發生,但卻以不作為方式實現犯罪結,則該義務是意指保證人地位。

二、保證人地位有七類型:親屬關係、危險源共同體、自願行為、依法令之行為、危險前行為(15條II)、危險源監督、商品製造責任。

三、結論:這是我從申論學來的,如有錯誤觀念不吝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