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紀孟寰】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一、介紹人丙明知乙有重大遺傳性疾病,不但隱瞞不說,並告知甲「乙的健康絕對沒有任何問題」。甲婚後發現乙之疾病,認為若其婚前知悉,絕對不會結婚,試問甲得否撤銷其結婚?(25 分)

【評論內容】按刑法第廿五條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故區別傷害罪之既未遂,自以有無造成傷害之結果而定:如行為人著手實施傷害行為,惟未造成他方身體或健康遭破壞之結果者,即屬於傷害未遂,惟刑法除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三項外,未規定傷害未遂多之罰則,故傷害未遂非刑法之處罰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