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愛阿,阿愛我】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58.交通違規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得舉發。(A)O(B)X

【評論內容】同細則第23條規定,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