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8. 坐標平面上有一點 P( a ,b ),若 P 點向右 3 個單位,再向下 5 個單位,最後到達 Q(-2 ,1 ), 請問 P 點坐標為何?(A) P(-5 ,6 ) (B) P(1 ,-4 )
【評論內容】a+3=-2a=-2-3=-5b-5=.....★★★★★★,...
【評論主題】2.方程式 2x-3y=6 與 x − y = 1 有相同的解。(A)O(B)X
【評論內容】(一)式:2X-3Y=6(二)式:X-Y=1★(★)★*2★★...
【評論主題】48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B)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C)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二項: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評論主題】2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旨在使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以非特定國民教育為內容之給付(B)包括提供特定教育給付之權利(C)不包括賦予人民請求給予入學許可
【評論內容】釋字第626號
爭點:中央警大碩士班招生簡章拒色盲者入學之規定違憲?
憲法第七條規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一百五十九條復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旨在確保人民享有接受各階段教育之公平機會。中央警察大學九十一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第七點第二款及第八點第二款,以有無色盲決定能否取得入學資格之規定,係為培養理論與實務兼備之警察專門人才,並求教育資源之有效運用,藉以提升警政之素質,促進法治國家之發展,其欲達成之目的洵屬重要公共利益;因警察工作之範圍廣泛、內容繁雜,職務常須輪調,隨時可能發生判斷顏色之需要,色盲者因此確有不適合擔任警察之正當理由,是上開招生簡章之規定與其目的間尚非無實質關聯,與憲法第七條及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並無牴觸。
【評論主題】1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 11 條學術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大學就研究所入學資格訂定之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為自治規章,不生違反憲法第 23 條法律保留之問題(B)學術自由
【評論內容】
釋字第563號
解釋文略以:大學學生退學之有關事項,八十三年一月五日修正公布之大學法未設明文。為維持學術品質,健全學生人格發展,大學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之權責,其依規定程序訂定有關章則,使成績未符一定標準或品行有重大偏差之學生予以退學處分,亦屬大學自治之範疇
【評論主題】13.手施一垂直於黑板800公克重的力,壓住一400公克重的板擦,使板擦靜止不向下掉落,則板擦與黑板之間是否有摩擦力存在? (A)沒有,因板擦靜止不動 (B)有,向上800公克重的摩擦力 (C)有,向
【評論內容】板擦為400克重,亦即向下之重力有400...
【評論主題】48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B)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C)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二項: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評論主題】2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旨在使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以非特定國民教育為內容之給付(B)包括提供特定教育給付之權利(C)不包括賦予人民請求給予入學許可
【評論內容】釋字第626號
爭點:中央警大碩士班招生簡章拒色盲者入學之規定違憲?
憲法第七條規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一百五十九條復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旨在確保人民享有接受各階段教育之公平機會。中央警察大學九十一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第七點第二款及第八點第二款,以有無色盲決定能否取得入學資格之規定,係為培養理論與實務兼備之警察專門人才,並求教育資源之有效運用,藉以提升警政之素質,促進法治國家之發展,其欲達成之目的洵屬重要公共利益;因警察工作之範圍廣泛、內容繁雜,職務常須輪調,隨時可能發生判斷顏色之需要,色盲者因此確有不適合擔任警察之正當理由,是上開招生簡章之規定與其目的間尚非無實質關聯,與憲法第七條及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並無牴觸。
【評論主題】1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 11 條學術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大學就研究所入學資格訂定之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為自治規章,不生違反憲法第 23 條法律保留之問題(B)學術自由
【評論內容】
釋字第563號
解釋文略以:大學學生退學之有關事項,八十三年一月五日修正公布之大學法未設明文。為維持學術品質,健全學生人格發展,大學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之權責,其依規定程序訂定有關章則,使成績未符一定標準或品行有重大偏差之學生予以退學處分,亦屬大學自治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