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8 下列何者不屬於「表現自由」之範疇?(A)人身自由 (B)集會自由 (C)言論自由 (D)出版自由
【評論內容】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45號解釋理由書節錄: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