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8.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在下列何一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其權利將因時效而消滅:(A)一年 (B)三年 (C)六個月 (D)三個月
【評論內容】票據法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