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針對兒少性交易個案實施特殊教育逾二年,主管機關認為有繼續特殊教育之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至滿幾歲?(A) 16 歲 (B)18歲(C) 20 歲 (D) 22 歲
【評論內容】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18條第六項 特殊教育逾二年,主管機關認為有繼續特殊教育之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至滿二十歲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