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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15.高雄市國民小學學校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每班學生以15人為原則,至多不得超過幾人?(A)20人(B)25人(C)30人(D)35人

【評論內容】第 7 條 學校自行或委託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時,每班學生以十五人為原則,至多不得超過二十五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視活動型態、品質及安全考量,適度規範生師比。班級中如有身心障礙學生,每班以二人為原則,並應酌予減少該班級人數。學校得視身心障礙學生照顧需要,以專班方式辦理本服務。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