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8不動產經紀業分設之營業處所如屬非常態之固定場所者,下列何者非屬其向所在地直 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備查時應記明事項?(A)營業處所代理銷售之不動產名稱、所在地、銷售總金額(B)營業處所設立目的
【評論內容】經紀業分設之營業處所為本條例第四條第十款所稱非常態之固定場所者,前項第二款應記明事項,改以該營業處所之設立目的、代理銷售不動產名稱、所在地、銷售總金額及設立期間代之。
【評論主題】54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補償費對於土地被徵收情況目前是以何種價格來補償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A)公告土地現値(B)市價(C)公告土地現値加四成(D)前次移轉現値
【評論內容】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 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 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 據。 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