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4.某公司設立資本額新臺幣一千萬元,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股款,係由他人代墊,該公司共有三位董事,依公司 法規定下列何項處罰為正確?A董事長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