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5 依預算法規定,預備金分為:(A)普通預備金、特種預備金(B)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C)經常性預備金、臨時性預備金 (D)一般預備金、緊急預備金
【評論內容】法規:預算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 第 22 條 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 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