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7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除規定申請人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 2.5 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
【評論內容】第四條七、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