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uting Kao】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252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 4 條,非居住民每筆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多少元,申報義務人得於填妥申報書後,逕行辦理新台幣結匯(A)二十萬美元(B)十萬美元(C)十五萬美元(D)五十萬美元。

【評論內容】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四條 下列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得於填妥申報書後,逕行辦n理新臺幣結匯。但屬於第五條規定之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於銀n行業確認申報書記載事項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n准函等證明文件相符後,始得辦理:

n一、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出口貨品或對非居住民提供服務n收入之匯款。n

二、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進口貨品或償付非居住民提供服n務支出之匯款。n

三、公司、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五千萬美元之n匯款;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五百萬n美元之匯款。但前二款及第五條第四款之結購或結售金n額,不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n

四、非居住民每筆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十萬美元之匯款。但n境外非中華民國金融機構不得以匯入款項辦理結售。n申報義務人為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出、進口貨品之外匯收n支或交易以跟單方式辦理新臺幣結匯者,以銀行業掣發之出、n進口結匯證實書,視同申報書。

【評論主題】3-34下列何者為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的項目:A、經行政院核定為配合政府經濟發展之經建重大投資案B、衍生性金融商品C、國外不動產D、依不動產証券化條例發行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A)ABC (B)AC

【評論內容】

第 3 條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之項目,以下列為限:

一、外匯存款。

二、國外有價證券。

三、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以各該保險業所簽發外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單為質之外幣放款。

四、衍生性金融商品。

五、國外不動產。

六、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其他n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相關事業。

七、經行政院核定為配合政府經濟發展政策之經建計畫重大投資案。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項目。

保險業辦理前項第四款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依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