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依規定,「警察填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應距舉發日十五日。」若受處分人非該當場被查獲之駕駛人,則其應到案之日期距舉發日為:(A) 十五日 (B) 二十日(C) 二十五日(D) 四十
【評論內容】已修正為4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