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8.下列何者不屬於合法之雙方代理?(A)經本人許諾(B)本人日常生活所必需(C)使本人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爲(D)專爲履行債務

【評論內容】第 106 條 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 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但其法律行為,係專履行債 務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不屬於人格權之範圍?(A)營業秘密(B)隱私權(C)信用權(D)健康權

【評論內容】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