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ptiva68】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甲搭乘公車經過某名牌服飾專賣店,看見全部一折出清價,興奮難忍,趕緊按鈴要求公車司機讓乙讓其下車。然而由於該服飾專賣店附近並無公車站牌,故乙不予理會,繼續行駛約二公里,一直到下一個站牌,始讓甲下車。

【評論內容】

我有類似的情況發生過,我提早按下車鈴但是前面人太多擠不過去,結果我就跟公車司機說我是因為人太多,擠到前面已經來不及下車了,結果就被載到快要下一站。

還好車上有位善心人士跟公車司機勸說我不是故意的,公車司機才說前面雖然沒有站牌,但是讓你下車,要注意摩托車。

【評論主題】42 依大眾捷運法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為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者,其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以不超過全部路線長度多少為限?(A)三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五分之一 (D)六分之一

【評論內容】

取自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20001

大眾捷運法 

第 3 條本法所稱大眾捷運系統,指利用地面、地下或高架設施,使用專用動力車n輛,行駛於導引之路線,並以密集班次、大量快速輸送都市及鄰近地區旅n客之公共運輸系統。n前項大眾捷運系統,依使用路權型態,分為下列二類:n一、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全部路線為獨立專用,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擾。n二、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部分地面路線以實體設施與其他地面運具區隔n ,僅在路口、道路空間不足或其他特殊情形時,不設區隔設施,而與n 其他地面運具共用車道。n大眾捷運系統為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者,其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以不超過n全部路線長度四分之一為限。但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n核准者,不在此限。n第二項第二款之大眾捷運系統,應考量路口行車安全、行人與車行交通狀n況、路口號誌等因素,設置優先通行或聲光號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