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6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44 條規定,純屬登記機關之疏失而為錯誤之登記者,應如何處置?(A)逕為塗銷(B)逕為更正(C)報經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後塗銷之(D)報經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
【評論內容】土登 144 條 :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第三人取得該土地權利之新登記前,登記機關得於報經直轄市或縣 (市) 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後塗銷之:一、登記證明文件經該主管機關認定係屬偽造。二、純屬登記機關之疏失而錯誤之登記。前項事實於塗銷登記前,應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