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4 甲稱:「乙於 105 年 10 月 1 日同意裝修甲住屋,約定乙如未於 106 年 4 月底以前完成該工程,應支付違約金 70 萬元予甲。後乙逾該期限未完成工程。」甲欲起訴主張其權利,下列何者正
【評論內容】
現在大家都販賣了,我本來不想打上來的,自己理解就可以了
本題大部分的人都會選D吧
不過個人認為這題的A很有意思,那就由我獻醜一下。
(A)本件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若第一審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則第二審法院應以此理由廢棄原判決
相關法條:
第四百五十一條第一審之訴訟程序有重大之瑕疵者,第二審法院得廢棄原判決,而將該事件發回原法院。但以因維持審級制度認為必要時為限。
第四百二十七條 (簡易訴訟程序之標的)
不合於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訴訟,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當事人不抗辯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已有前項之合意。
------------
也就是說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而第一審法院適用簡易程序時,可歸納為程序重大瑕疵
第二審地方法院得廢棄原判決,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