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Zichi Che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91.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橋樑、隧道,不依規定繳費者,處罰新台幣一千二百元罰鍰。(A)O(B)X

【評論內容】第 27  條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橋樑、隧道或輪渡,不依規定繳費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汽車駕駛人逃避繳費,致收費人員受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185.汽車不得在高速公路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但在加速車道上前車慢行阻路時,則可以超車。(A)O(B)X

【評論內容】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靠邊慢行,即行超車,要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174.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者,處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A)O(B)X

【評論內容】違者除處罰鍰外並違規記點

【評論主題】136.經核准辦理分期之受處罰人,如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A)O(B)X

【評論內容】第六十三條  [修正前條文] 經核准辦理分期之受處罰人,如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尚未繳納之罰鍰,移送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33.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之情形,其違規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者,得連續舉發。(A)O(B)X

【評論內容】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有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得連續舉發。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受時間或距離之限制。

【評論主題】132.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之情形,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者,得連續舉發。(A)O(B)X

【評論內容】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有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得連續舉發。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受時間或距離之限制。

【評論主題】129.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其違規地點非在隧道內,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者,得連續舉發。(A)O(B)X

【評論內容】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有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得連續舉發。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受時間或距離之限制。

【評論主題】103.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因前行之車道交通擁塞,駛入交岔路口內,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者,得不受處罰。(A)O(B)X

【評論內容】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 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 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 礙其他車輛通行。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評論主題】219.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扣留其車輛牌照。(A)O(B)X

【評論內容】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205.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A)O(B)X

【評論內容】第五十三條[函釋]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