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曾哈啾】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8.有關公文之結構,下列斂述何者正確?(A)國家機密文書及一般公務機密文書之機密等級均分為「極機密」「機密」「密」(B)公文無論行文體系,文末均應由發文機關首長副署,以示負責(C)函「正文」為公文主體

【評論內容】

(B)錯

公文程式條例 第 3 條第1項

機關公文,視其性質,分別依照左列各款,蓋用印信或簽署:一、蓋用機關印信,並由機關首長署名、蓋職章或蓋簽字章。二、不蓋用機關印信,僅由機關首長署名,蓋職章或蓋簽字章。三、僅蓋用機關印信。

【評論主題】19.汽車駕駛人酒後肇事,因車上附載受保護之人,其駕駛執照吊扣期間會加倍處分,該「受保護之人」所指為何?(A) 未滿6歲之人(B) 未滿12歲之人(C) 孕婦(D) 長輩

【評論內容】第35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 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

【評論主題】18.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5條規定,填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之應到案日期,應距舉發日多久?(A) 15日(B) 30日(C) 45日(D) 60日

【評論內容】第 15 條 填製通知單,應到案日期應距舉發日三十日。但下列案件,其應到案之日 期距舉發日為四十五日: 一、逕行舉發。 二、受處分人非該當場被查獲之駕駛人或行為人。 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原因無法立即查明,需經研判分析或鑑定始確認有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