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二、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教師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依同條第 3 項規定,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公
【評論內容】
檢察官所為不起訴書應非為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