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第 5 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執行業務,應備業務登記簿,以書面簿冊形式或電子檔案方式,記載委託人姓名或名稱、住所、委託事項及辦理情形之詳細紀錄,並應妥善保存,以備各級消防機關之查核。前項業務登記簿至少應保存五年。

【評論主題】45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行政院每多久時間應將災害防救白皮書送交立法院?(A)5 年 (B)3 年 (C)2 年 (D)1 年

【評論內容】第 17 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擬訂,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由行政院函送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辦理災害防救事項。前項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應定期檢討,必要時得隨時為之。行政院每年應將災害防救白皮書送交立法院。

【評論主題】45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行政院每多久時間應將災害防救白皮書送交立法院?(A)5 年 (B)3 年 (C)2 年 (D)1 年

【評論內容】第 17 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擬訂,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由行政院函送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辦理災害防救事項。前項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應定期檢討,必要時得隨時為之。行政院每年應將災害防救白皮書送交立法院。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選、交、通

【評論主題】3 依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之任務與組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 1 人、副召集人 1 人或 2 人,分別由直轄市

【評論內容】第 8 條直轄市、縣 (市) 政府設直轄市、縣 (市) 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一、核定各該直轄市、縣 (市)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二、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三、核定轄區內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四、督導、考核轄區內災害防救相關事項。五、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第 5 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執行業務,應備業務登記簿,以書面簿冊形式或電子檔案方式,記載委託人姓名或名稱、住所、委託事項及辦理情形之詳細紀錄,並應妥善保存,以備各級消防機關之查核。前項業務登記簿至少應保存五年。

【評論主題】1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有關安全技術人員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①應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 ②講習訓練時間不得少於 8 小時③每一年應接受複訓一

【評論內容】第 19-2 條本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五款所定安全技術人員,應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由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時間不得少於十六小時。安全技術人員每二年應接受複訓一次,每次複訓時數不得少於八小時。

【評論主題】8 下列何者不為蒸氣爆炸?(A)重油的沸溢(Boilover) (B)鍋爐破裂(C)過氧化氫爆炸 (D)液態瓦斯 Bleve 現象

【評論內容】固體:蒸發、分解、表面。氣體:擴散、混合。液體:蒸發。

【評論主題】25 為釐清權責,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除中央主管機關特設消防機關之特定區域外,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權責?(A)爆竹煙火製造之許可、變更、撤銷及廢止(B)輸入一般爆竹煙火之封存

【評論內容】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一)爆竹煙火安全管理業務之規劃、自治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及執行。(二)爆竹煙火製造之許可、變更、撤銷及廢止。(三)爆竹煙火製造及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之儲存、販賣場所,其位置、構造、設備之檢查及安全管理。(四)違法製造、輸入、儲存、解除封存、運出儲存地點、販賣、施放、持有或陳列爆竹煙火之成品、半成品、原料、專供製造爆竹煙火機具或施放器具之取締及處理。(五)輸入一般爆竹煙火之封存。(六)其他有關爆竹煙火之安全管理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基於特殊需要,依法於特定區域內特設消防機關時,該區域內屬前項第二款所定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必要時,得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評論主題】45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行政院每多久時間應將災害防救白皮書送交立法院?(A)5 年 (B)3 年 (C)2 年 (D)1 年

【評論內容】第 17 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擬訂,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由行政院函送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辦理災害防救事項。前項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應定期檢討,必要時得隨時為之。行政院每年應將災害防救白皮書送交立法院。

【評論主題】1 依據「消防法」之規定,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應備置資料,定期向轄區消防機關申報,並保存多久,以備查核?(A)六個月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評論內容】第 15-2 條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應備置下列資料,並定期向轄區消防機關申報:一、容器儲存場所管理資料。二、容器管理資料。三、用戶資料。四、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業者灌裝證明資料。五、安全技術人員管理資料。六、用戶安全檢查資料。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證明文件。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資料。前項資料,零售業者應至少保存二年,以備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