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ive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4 有關警察勤務時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0 時至 5 時為深夜勤 (B)20 時至 24 時為夜勤 (C)6 時至 18 時為日勤 (D)勤務交接時間,由警察分局定之

【評論內容】每日勤務時間為二十四小時,其起迄時間自零時起至二十四時止。零時至六時為深夜勤,十八時至二十四時為夜勤,餘為日勤。勤務交接時間,由警察局定之。

【評論主題】19 有關「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第 1 款規定訂定之 (B)警察勤務區員警依本辦法執行家戶訪查及治安顧慮人口之訪查 (C)警察機關應製作

【評論內容】第2條  警察勤務區(以下簡稱警勤區)員警依本辦法執行家戶訪查。但治安顧慮人口之訪查,依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15 警察依法取得之資料對警察之完成任務不再有幫助者,應予以註銷或銷毀。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外,所蒐集之資料,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幾年內註銷或銷毀之? (A)1 年 (B)3 年 (C)5 年

【評論內容】第 18 條警察依法取得之資料對警察之完成任務不再有幫助者,應予以註銷或銷毀。但資料之註銷或銷毀將危及被蒐集對象值得保護之利益者,不在此限。應註銷或銷毀之資料,不得傳遞,亦不得為不利於被蒐集對象之利用。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外,所蒐集之資料,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五年內註銷或銷毀之。

【評論主題】40 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中再申訴事件之管轄機關為何?(A)服務機關 (B)銓敘部(C)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D)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四條第二項,復審、再申訴事件,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