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8. 教師若不當體罰學生,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可能涉及什麼責任?(A)刑事責任 (B)行政懲戒 (C)民事責任 (D)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我國現行法律之規定,僅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體罰其子女,教師則無體罰學生之法令依據。此外,「體罰學生,有具體事實」者,也將納入教師法第十四條所稱「教學不力或不能適任工作」的不適任教師標準之一,學校及主管機關可依法處分。對學生施以任何一種形式的體罰,都是一種侵權行為,老師可能觸犯刑法上的傷害罪,如果體罰過當造成傷害,更會因「對學童加以身心虐待」而違反了「兒童福利法」。體罰學生,依現行法律係屬侵害學生權利之行為,因此,教師對學生施予體罰,可能須依實際情形,負行政不法責任、民事不法責任及刑事不法責任。在行政罰方面,可能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之「加暴行於人」之責任。亦有可受到行政上之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