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t87mfwm】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2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機關核定後,公告禁止或限制該地區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之期間不得超過多久?(A)六個月(B)一年(C)一年六個月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59條 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 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左列事項: 一、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前項禁止或限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評論主題】22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機關核定後,公告禁止或限制該地區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之期間不得超過多久?(A)六個月(B)一年(C)一年六個月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59條 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 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左列事項: 一、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前項禁止或限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評論主題】22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機關核定後,公告禁止或限制該地區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之期間不得超過多久?(A)六個月(B)一年(C)一年六個月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59條 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 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左列事項: 一、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前項禁止或限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