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0.依據「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得受託為投資人投資之結構型商品,下列何者為得連結之標的?(A)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B)新臺幣利率及匯率指標(C)本國企業於國外發行之有價證券(D)財團法人中華

【評論內容】(三)國內外機構編製之台股指數及其相關金融商品。但如該指數係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與國外機構合作編製非以台股為主要成分股之指數,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6.有關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之相關稅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收取之手續費應課徵營業稅(B)未於信託契約載明收到銀錢文字者,免納印花稅(C)以信託申請書代替信託手續費收入憑證者,免納印花稅(D)以信託

【評論內容】依印花稅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凡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評論主題】24.有關信託業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政黨或政治團體不得投資或經營信託業(B)信託投資公司為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C)非信託業亦得辦理不特定多數人委託經理金錢信託業務(D)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

【評論內容】第  9  條信託業之名稱,應標明信託之字樣。但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兼營信託業務者,不在此限。非信託業不得使用信託業或易使人誤認為信託業之名稱。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不得投資或經營信託業

【評論主題】20.下列何者不是信託關係消滅之事由?(A)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B)信託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C)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法人為受託人而有解散或撤銷設立登記之情事者(D)他益信託之委託人及受益人共同終

【評論內容】第 62 條 信託關係,因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或因信託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而消滅。第 63 條 信託利益全部由委託人享有者,委託人或其繼承人得隨時終止信託

【評論主題】16.依信託法規定,公益信託關係因信託目的已完成而消滅時,受託人應於多久期間內,將消滅事由及年月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A)一個月內(B)二個月內(C)三個月內(D)四個月內

【評論內容】第 80 條 公益信託關係依第六十二條規定消滅者,受託人應於一個月內,將消滅之事由及年月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

【評論主題】14.由法院選任之信託監察人如有正當理由,應經下列何種程序始得辭任?(A)經受益人同意(B)經委託人及受益人同意(C)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D)經法院之許可

【評論內容】第 57 條 信託監察人有正當事由時,得經指定或選任之人同意或法院之許可辭任。

【評論主題】28.下列何者可擔任信託監察人? A.律師 B.會計師 C.信託業(A)僅 AB (B)僅 BC (C)僅 AC (D) ABC

【評論內容】信託監察人為自然人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職金融機構總機構副理以上或同等職務,且具有信託業務經驗達五年以上,成績優良者。二、領有會計師或律師執照且具有實務工作經驗達五年以上者。三、曾於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教授金融、會計、法律、信託等相關課程達五年以上者。四、擔任與信託業務有關之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經驗達二年以上,並曾任薦任九職等以上或同等職務者。五、有其他經歷足資證明可有效執行信託監察人之職務及維護受益人之權益者。法人擔任信託監察人之職務者以信託業為限。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及職員不得擔任其所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之信託監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