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eddy2000】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8條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

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

、(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1、2、3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1、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