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8 法律對其施行前所發生之具體案件,原則上不得適用,稱為:(A)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B)從新從輕原則(C)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D)後法優於前法原則
【評論內容】不溯及既往原則,亦稱為刑法無溯及力,指刑法只適用於其生效以後的行爲,對其生效以前的行爲不得適用。不溯及既往原則是派生自罪刑法定原則,是確立現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
【評論主題】28 法律對其施行前所發生之具體案件,原則上不得適用,稱為:(A)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B)從新從輕原則(C)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D)後法優於前法原則
【評論內容】不溯及既往原則,亦稱為刑法無溯及力,指刑法只適用於其生效以後的行爲,對其生效以前的行爲不得適用。不溯及既往原則是派生自罪刑法定原則,是確立現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
【評論主題】28 法律對其施行前所發生之具體案件,原則上不得適用,稱為:(A)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B)從新從輕原則(C)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D)後法優於前法原則
【評論內容】不溯及既往原則,亦稱為刑法無溯及力,指刑法只適用於其生效以後的行爲,對其生效以前的行爲不得適用。不溯及既往原則是派生自罪刑法定原則,是確立現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
【評論主題】28 法律對其施行前所發生之具體案件,原則上不得適用,稱為:(A)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B)從新從輕原則(C)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D)後法優於前法原則
【評論內容】不溯及既往原則,亦稱為刑法無溯及力,指刑法只適用於其生效以後的行爲,對其生效以前的行爲不得適用。不溯及既往原則是派生自罪刑法定原則,是確立現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
【評論主題】28 法律對其施行前所發生之具體案件,原則上不得適用,稱為:(A)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B)從新從輕原則(C)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D)後法優於前法原則
【評論內容】不溯及既往原則,亦稱為刑法無溯及力,指刑法只適用於其生效以後的行爲,對其生效以前的行爲不得適用。不溯及既往原則是派生自罪刑法定原則,是確立現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
【評論主題】28 法律對其施行前所發生之具體案件,原則上不得適用,稱為:(A)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B)從新從輕原則(C)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D)後法優於前法原則
【評論內容】不溯及既往原則,亦稱為刑法無溯及力,指刑法只適用於其生效以後的行爲,對其生效以前的行爲不得適用。不溯及既往原則是派生自罪刑法定原則,是確立現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
【評論主題】28 法律對其施行前所發生之具體案件,原則上不得適用,稱為:(A)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B)從新從輕原則(C)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D)後法優於前法原則
【評論內容】不溯及既往原則,亦稱為刑法無溯及力,指刑法只適用於其生效以後的行爲,對其生效以前的行爲不得適用。不溯及既往原則是派生自罪刑法定原則,是確立現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
【評論主題】3 申請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通知書時,應先提出何種行政救濟?(A)申訴(B)申復(C)訴願(D)行政訴訟
【評論內容】口訣:集郵生富有.....
【評論主題】28 公告查禁前已持有之模擬槍,應自民國 94 年 5 月 2 日公告查禁之日起多久內,向警察機關完成報備手續?於期限內完成報備者,其持有之行為不罰: (A)三個月內 (B)六個月內 (C)一年內 (
【評論內容】20-1條:公告查禁前已持有第一項模擬槍之人民或團體,應自公告查禁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警察機關報備。於期限內完成報備者,其持有之行為不罰。
【評論主題】28 法律對其施行前所發生之具體案件,原則上不得適用,稱為:(A)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B)從新從輕原則(C)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D)後法優於前法原則
【評論內容】不溯及既往原則,亦稱為刑法無溯及力,指刑法只適用於其生效以後的行爲,對其生效以前的行爲不得適用。不溯及既往原則是派生自罪刑法定原則,是確立現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
【評論主題】3 申請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通知書時,應先提出何種行政救濟?(A)申訴(B)申復(C)訴願(D)行政訴訟
【評論內容】口訣:集郵生富有。(集遊申復)有
【評論主題】98.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人民得請求損失補償者,其請求及補償原則,何者正確? (A)應以金錢補償 (B)應補償一切損失 (C)知有損失後經過一年不得請求 (D)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三年不得請求
【評論內容】41條: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評論主題】233.怠金之法定罰最高為新台幣: (A)三萬元 (B)六萬元 (C)三十萬元 (D)六十萬元。
【評論內容】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評論主題】201.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沒入罰僅得於有法定例外情形時,始得單獨宣告,下列何 者屬於得單獨宣告之情形? (A)行為不罰者 (B)違反行為嫌疑不足者 (C)免除其他處罰者 (D)曾經處罰確定者。
【評論內容】第 23 條沒入,與其他處罰併宣告之。但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宣告沒入: 一、免除其他處罰者。
【評論主題】五、解釋名詞:(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題組】⑴ grafting hybrids
【評論內容】第9條: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評論主題】【題組】 ⑵遲滯現象(hysteresis)
【評論內容】按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之規定, 無須行政院院長附屬者有: 1、行政院院長任免命令; 2、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 3、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憲法第37條之規定, 宣布戒嚴之副署並未暫停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