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8.下列何者沒有履行憲法所規定的義務?(甲)李先生是一名律師,但是卻沒有加入律師公會(乙)父母要求16歲的女兒不要上學,留在家中照顧弟妹(丙)黃小姐選舉時沒有去投票(丁)張先生將一價值千萬的豪宅過戶
【評論內容】
以16歲為高中生為前提
12年國教是倡導高中適性入學不是強迫入學 所以沒有問題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