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2.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 廠商,廠商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幾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 (A) 10日(B)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 第 102 條

廠商對於機關依前條所為之通知,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

【評論主題】19.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對於機關招標文件提出異議,招標機關逾規定期限不為處理者,該廠商 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之門檻為:(A)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B)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 (C)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  第 76 條

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前條第二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依其屬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以書面分別向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評論主題】22.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 廠商,廠商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幾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 (A) 10日(B)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 第 102 條

廠商對於機關依前條所為之通知,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

【評論主題】19.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對於機關招標文件提出異議,招標機關逾規定期限不為處理者,該廠商 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之門檻為:(A)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B)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 (C)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  第 76 條

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前條第二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依其屬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以書面分別向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