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7.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儲金匯兌業務,違反下列何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之罰鍰?(A)財務報表不實(B)新增外匯業務未經中央銀行許可(C)營業場所未揭示儲金利率(D)負責人條件資格不符

【評論內容】第二十六條中華郵政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 郵政儲金利率未依第九條規定以年率為準或未於營業場所揭示。 二、 未依第十條規定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三、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逕依第三人請求,而停止帳戶交易活動或給付匯款;或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洩漏顧客之郵政儲金或匯款等有關資料。 四、 郵政儲金之運用未依第十八條授權訂定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辦理。 五、 郵政儲金及匯兌業務未依第三十條授權訂定之監督管理辦法辦理(負責人之定義與其應具備資格條件)。 六、 未經中央銀行之許可而辦理外匯業務。 

【評論主題】23.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多久未交付者,保險人應予催告?(A) 1個月(B) 2個月(C) 3個月(D) 4個月

【評論內容】第十三條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前項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