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1 抵達槍擊命案現場,對於射擊殘跡證物之處理原則,下列何者錯誤?(A)案發後 8 小時內儘速採集未經清洗、擦拭、救護之手部殘跡(B)案發後 12 小時內儘速採集未經清洗、血跡污染之最外層衣物表面殘跡
【評論內容】
刑事鑑識手冊第49條第五款!所以C要改槍彈證物之鑑定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