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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吳怡蓁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用戶【吳怡蓁】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
【題組】 ⑶焦飾
【評論內容】
依據<大學法第四章 教師分級及聘用,
第17條
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
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
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協助之。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