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吳怡蓁】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題組】 ⑶焦飾

【評論內容】

依據<大學法第四章 教師分級及聘用,

第17條

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

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

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協助之。

(以下略)